苏州第三方检测公司

发布日期 :2023-03-30 09:23 编号:11551501 发布IP:183.208.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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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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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第三方检测公司,昆山第三方检测公司,常熟第三方检测公司,吴江第三方检测公司,太仓第三方检测公司,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2006年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第三方实验室,2010年顺利通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并获得江苏省安监局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乙级资质;2014年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2014年12月03日被江苏省环保厅公示为“批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综合)环境检测机构”。公司检测用房4000平方米,实验室面积3300平方米,检测仪器设备230多台,辅助设备60余台,固定资产2700余万元,现有检测项目包括水和废水(含大气降水)、空气和废气(含室内空气)、生活饮用水、土壤、底泥、固废、噪声、装饰装修材料、有毒物质,以及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等共808项,基本覆盖了环境检测,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各个领域,能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公正数据,并可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与评价报告。公司全面贯彻“科学规范、及时准确、客观公正、优质服务”的质量方针,进一步提高质量意识,服务意识,竭诚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公司以创建环境检测实验室、满足客户需求和服务大众为宗旨,立足苏州,服务省内,全方位致力于环境和职业健康领域的检测与咨询,公司将以卓越的品质、优质的服务、规范的检测来赢得市场,服务社会,与广大客户同心协力,共赴。

1、信息完整、一致
原始记录要具有原始性、可复现性、追溯性(特别是监测方法、规范),对监测条件有具体要求时应详细记录。有些信息作为监测参数可以直接用来计算结果,有的作为监测结果的必须环境条件,可以为监测数据的法律效力提供支持。总之,既要保持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又要注意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的一致性。
2、数据的逻辑性、相关性常见问题:监测数据逻辑关系混乱,自相矛盾。解决措施:对监测报告中涉及的监测数据相关性进行逻辑比较和计算检查,按照各指标间的相关关系,检查各指标间的数值有无矛盾之处,将理论值与实测值进行比较;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比对、验证,找出异常数据及其产生原因,审核其合理性。
3、评价标准需适用常见问题:选用标准不当、没有全面理解与正确执行标准。例如:浓度标准和总量标准执行方面已经从单纯的浓度控制向浓度和总量相结合的控制方向转变。另外,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除浓度和排放量限值外,有些标准还制定了管理规定,这些规定作为标准的组成部分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监测结果要准确常见问题: 样品采集过程、现场质控样品采集、样品运输、贮存不符合监测方法、标准、规范要求,数据处理没有按规范要求进行数值修约、保留有效数字,对质控措施有效性没有作出评价,空白值、精密度、准确度指标不符合要求,离群数据未剔除。解决办法:对质量控制容易疏漏的环节如采样、样品保存、分析、数据处理全过程加强质量管理和监督,对质控指标是否符合监测方法、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适当评价,检验数据是否离群,对离群数据作适当处理。
5、计量单位、名词术语规范常见问题:使用了ppm、ppb 等非法定计量单位;错误地使用了法定计量单位符号。解决办法:组织监测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严格按照要求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6、监测报告要合法监测报告与合同一致性方面常见问题:监测方法选择: 选择客户指定的方法、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方法。选择客户指定的方法,要告知客户所选择的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使用非标准方法时要经过客户确认。监测方法偏离: 报告中应列出对监测方法偏离、增添、删节等信息,并与客户的书面确认记录保持一致。附加信息: 例如,客户要求对监测结果的不确定度进行评定等信息,监测报告中的不确定度评定结果要符合合同中客户要求。

环境监测方案内容

1、监测点位及示意图 ● 废气、废水 外排口监测点位:废气排放口、废水排放口(包括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废水的排放口) 内部监测点位:污染治理设施进出口、污水处理站进出口等(根据企业生产过程监控,特定污染物监控等需求设定) 以非特定工业企业为例,某企业有3个工艺废气排放口、1个锅炉废气排放口、全厂共1个污水总排口,因此,该企业的外排口监测点位为4个废气排口和1个废水排口;企业需要监控废气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因此,该企业设置内部监测点位为废气治理设施的进气口。 ● 噪声按GB 12348 执行,同时需考虑主要噪声源距厂界位置、厂界周围敏感目标等因素 ●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及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设置 2、监测指标(外排口监测点位) ● 指标设立的原则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中明确要求的污染物指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中明确的污染物指标;排污许可证中列明的污染物指标;纳入相关有毒有害或优先控制污染物名录中的污染物指标 ● 废气的主要监测指标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或烟尘/粉尘)、挥发性有机物中排放量较大的污染物指标; 能在环境或动植物体内积蓄对人类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有毒污染物指标(存在有毒有害或优先控制污染物相关名录的,以名录中的污染物指标为准); 排污单位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超标的污染物指标。 ●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包括厂界周边的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大气等环境质量影响 某企业根据环评文件显示,废气排放口1-3排放污染物为颗粒物、硫化物,锅炉废气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实际排放与环评一致,因此,上述污染物为该企业的废气检测指标。 3、监测频次 ● 监测频次确定原则 不低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明确规定的监测频次;主要排放口的监测频次高于非主要排放口;主要监测指标的监测频次高于其他监测指标;排向敏感地区的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排放状况波动大的,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历史稳定达标状况较差的需增加监测频次,达标状况良好的可以适当降低监测频次。 
● 无组织废气监测频次钢铁、水泥、焦化、石油加工、有色金属冶炼、采矿业等无组织废气排放较重的污染源,无组织废气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 其他涉无组织废气排放的污染源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测。 ● 噪声监测频次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夜间生产的要监测夜间噪声。 ●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频次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明确要求,或涉水重点排污单位地表水每年丰、平、枯水期至少各监测一次,涉气重点排污单位空气质量每半年至少监测一次,涉重金属、难降解类有机污染物等重点排污单位土壤、地下水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4、使用的监测分析方法 ● 监测技术包括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两种,具备自行监测条件的企业可自己开展检测,不具备自行监测的企业应委托具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监测。 ● 监测分析方法:参考相关排放标准的规定,同时根据排放污染物浓度的高低,需考虑所采用监测分析方法的检测限和干扰等因素,选择合适的监测分析方法。 5、采样方法与记录保存 ● 参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他采样方法标准执行● 建立并实施与控制措施方案,以自证自行监测数据的质量。● 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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