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适用于以公共供系统及地表水、地下水、泉水等为源水,经加工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标准规定的包装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包装水委托检验。
包装饮用水属食品安全标准,全项中不含标签及净含量等项目。委托检验时,可增加标签及净含量检验。
以地表水和地下水为水源加工的包装水和以公共供水系统加工的包装水检验项目有区别,受理业务时,要明确水源类型。
检验项目:19项
序号 项目
一 感官要求
1 色度
2 浑浊度
3 状态
4 滋味、气味
二 理化指标
5 余氯(游离氯)
8 耗氧量(以O2计)
9 盐
10 挥发性酚(以计)
11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12 总α放射性
13 总β放射性
三 污染物限量
14 铅(以Pb计)
15 镉(以Cd计)
16总 砷(以As计)
17 亚盐(以NO2-计)
四 微生物限量
18 大肠菌群
19 铜绿假单胞菌